百度
百度安全负责人在百度内网回应高管女儿“开盒”事件。
3月17日下午,百度安全负责人陈洋对百度副总裁谢广军女儿“开盒”事件作出回应。陈洋说,昨天(3月16日)接到一些举报信之后,在内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严格的调查,“从结果上看,确实不是谢广军干的,也不是从百度泄露的。”
陈洋表示,从数据安全设计上来讲,从一开始,就是对数据做了匿名化假名化的,而且做了种种的权限分离,任何人都是没有这个权限的。从调查结果看,确认谢广军完全没有相关数据库的任何权限,从操作行为日志看,也没有做这样的事情的尝试。
那数据的泄露源是什么?陈洋称,已调查还原过程,“我们在海外的Telegram电报群里面,找到了很多的这种社工库,通过社工库去查询微博上的一些人的信息,确实可以查到,而且好多信息都是免费的。此外我们还随机试了几个身边的人,确实也都可以查,而且成本很低,几块钱就可以。很多是免费。这整个过程我们也已经去做了公证了。安全是永无止境的,我们永远要有一颗敬畏之心。我们希望能尽自己的所有努力,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安心在网上去生活,在网上去安心地享受数字世界。”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事件起因是谢广军的女儿因追星争议与其他网友发生争执,将他人隐私信息发布至微博账号上,引发网友围攻。而网友亦通过该微博账号过往的发帖发现,该账号曾发布一张在职证明,显示其父亲是百度副总裁,月收入22万元。网友通过收货人截图的比对,最终指出其父亲是谢广军。因此,也有网友质疑,他人的隐私信息是从百度处泄露。
谢广军现任职于百度智能云事业群组(ACG),2021年百度春季晋升中管干部名单显示,谢广军(ACG计算网络部)晋升为副总裁。
谢广军也就此事在朋友圈发文称,“最近,我13岁的女儿在网上与人争执,情绪失控下,把海外社群网站上的他人隐私信息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进而导致自己的个人信息也被曝光,引发大量负面言论扩散。”
谢广军说,作为父亲,未能及时察觉并引导她正确处理问题,未能及时教会她尊重、保护他人及自己隐私,深感愧疚,“针对此次事件,我已与女儿沟通,严肃批评了她的行为,在此,也向所有受影响的朋友郑重道歉。”
谢广军还表示,作为未成年人,女儿的心智尚未成熟,在冲动中做出了错误决定,伤害他人的同时,也因这场风波承受了远超年龄的压力与伤害。在此,恳请大家停止扩散相关内容,给她一点改正和成长的空间。
“开盒”,指在网络上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并施以无休止的网络暴力和生活骚扰,“开盒”也可理解为“人肉搜索”。在事态的发展中,一些未成年人也会从“开盒挂人”的受害者变成施暴者,或者施暴者沦为受害者。
“开盒挂人”等行为早已受到监管关注。2023年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位于集中整治的突出问题第一位的就是“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
2024年10月,“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曾发文通报,网信部门深入开展“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果。其中提到,集中整治针对未成年人的“开盒挂人”乱象。密切关注涉未成年人网暴风险,深入排查“校园墙”、“留言板”等环节“开盒挂人”问题。发现部分超话、贴吧等接受匿名投稿,发布针对未成年人的攻击谩骂言论,曝光未成年人姓名、学校、网络账号等隐私信息。有商家提供有偿代骂服务,部分用户传播“开盒挂人”短视频教程。一些用户组织恶意举报,通过批量举报的方式,实施侵扰、煽动对立。北京、河南、贵州等地网信部门深入核查问题线索,解散关闭1500余个提供挂人服务的话题、超话、贴吧,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平台予以从重处罚,相关违法线索已转公安机关。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人肉开盒”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曾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包括“人肉开盒”在内的网络负面极端行为,呈现出成本低、群体化、链条长等特征。此类行为不仅涉及民事侵权责任,也可能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
据悉,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盒挂人”,网络平台是否有责任?
2024年6月,《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发布,其中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第十条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网络暴力不良信息。而对违反第十条的用户,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组织、煽动、多次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还应当依法依约采取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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