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职场 > 正文

重庆“虎”郑洪受贿5083万获刑15年,曾被批将党和国家荣誉私相授受

  • 职场
  • 2025-03-17 19:56:03
  • 3
  • 更新:2025-03-17 19:56:03

界面新闻记者 | 翟瑞民

2025年3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

法院对被告人郑洪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郑洪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郑洪,出生于1955年5月,重庆江津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

郑洪的任职经历主要集中在重庆市,他曾主政重庆多个区县,先后担任江津市委副书记,大足县委书记,合川市委书记,九龙坡区委副书记、区长,九龙坡区委书记等职务。2008年,郑洪出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2年,郑洪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的身份兼任市总工会主席。2015年12月,60岁的郑洪出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2018年1月卸任。

2023年3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郑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3年8月,郑洪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郑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组织公款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4年10月11日,西安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洪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洪利用担任重庆市合川市委书记,重庆市九龙坡区委书记、区长,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4万余元。

此外,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郑洪离职后利用原担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执行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69万余元。

西安市中院认为,被告人郑洪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均属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有话要说...

取消
扫码支持 支付码